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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贵州文化网 >贵州省文化厅信箱说明
 
一、咨询投诉
(一)您对我厅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以及在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可以写信直接进入本网站《咨询投诉》邮箱。
(二)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不予回复。
 
二、领导信箱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等,提出事项直接进入本网站《领导信箱》邮箱,提出事项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不予回复。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当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七)在您提交15日之后,您可在本网站《结果反馈》查询,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三、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三)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四)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五)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厅职能工作范围范围,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环节。
(六)其他关与文化许可执法无关事项、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领导信箱》办理流程
贵州省文化厅办公室受理—>厅领导批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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