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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出台保护"侗族大歌"政策措施
[2009-11-19] 责任编辑:花小班 浏览人数:904
 
/李屹
    侗族大歌,侗语称"嘎老""嘎玛",意味声音宏大的歌,它本是侗族多声部歌的一种,即男女歌队在鼓楼正式对歌时唱的一种多声部歌。由于"鼓楼"是侗族村寨的象征,而侗族大歌又贯穿于鼓楼对歌的始终,侗族人便把"嘎老""侗族大歌"视为多声部歌的总称。  
    侗族大歌一般在侗族地区大规模的民俗活动中演唱,时间上多在农历10月至第二年的2月,农历"六月六"和八月的“吃新节”也是重要的歌唱时节。侗族大歌涉及历史传说、祭祀礼仪,生产劳动、婚姻恋爱、劝事说理、咏唱风物等。歌词均是韵文体,是一种"长短句自由结合体"
    侗族大歌目前主要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从江、榕江三县侗族聚居区,以及广西三江、湖南与贵州毗邻的村寨,流传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覆盖人口20万。
     然而近年来,在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遭到前所未有的影响为加强"侗族大歌"的传承和保护,黔东南州日前出台多项措施保护"侗族大歌" 。参考当地乡规民约,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保护侗族大歌的生存载体具有典型性的侗寨及其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建立侗族大歌传承的鼓励机制和保护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和学者、民间艺术家将一道抢救、搜集和整理侗族大歌资源,筹备以大歌风俗为核心的侗族文化生态档案馆;编写不同深度的侗族大歌教材,促进其走进当地的中小学音乐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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